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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公布,部分加征关税可退回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8255 | 更新时间:2019/9/17 15:42:21 | 文章录入:admin ]

9月1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第 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 次排除清单,自2019年9月17日起,在未来一年内,不再加征进口关税。


此次共分清单一和清单二两个清单。不同点是,清单一所列商品,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清单二所列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则不予退还

 

(税委会公告及加征清单快速查询工具)




具体公告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 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 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6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 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 次排除部分商品,分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对清单二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适时公布后续批次排除清单。


附件:

1.第 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 次排除清单一

2.第 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 次排除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9月11日


(▲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可以退还

(▲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可以退还


针对清单中有“ex”特别说明的情况,整理了对应的10位商品编码,便于企业直观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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